三、法律及涉及外國人、機構或團體之命令,各機關應譯為英文。 命令不涉及外國人、機構或團體者,各機關認有必要,得譯為英文。 命令未依前二項規定譯為英文者,行政院認有必要,得要求主管機關 譯為英文。
三、中央法規涉及外國人、機構或團體者,各機關應譯為英文。 中央法規不涉及外國人、機構或團體者,各機關認有必要,得譯為英 文。 中央法規未依前二項規定譯為英文者,行政院認有必要,得要求主管 機關譯為英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