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28 10:1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新店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2 條
統計室職掌如下:
一、統計業務之規劃辦理事項。
二、統計資料之蒐集、整理、彙編及分析事項。
三、各項統計報告及報表之提供事項。
四、資訊業務之規劃及協調事項。
五、案件表冊之歸檔及整理事項。
六、其他有關統計事項。
民國 93 年 03 月 31 日訂定
第 12 條
統計室職掌如下:
一、統計業務之規劃辦理事項。
二、統計資料之蒐集、整理、彙編及分析事項。
三、各項統計報告及報表之提供事項。
四、資訊業務之規劃及協調事項。
五、案件表冊之歸檔及整理事項。
六、其他有關統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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