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0:3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戒治處遇成效評估辦法 第 10 條
受戒治人於執行戒治處分期間施用毒品或曾脫逃,並經所務委員會審定者
,應從調適期重新戒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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