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0:36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戒治處遇成效評估辦法 第 10 條
受戒治人於執行戒治處分期間施用毒品或曾脫逃,並經所務委員會審定者 ,應從調適期重新戒治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