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6:4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轉讓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第 3 條
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施行。
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訂定
第 3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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