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5:4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6
六、本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,由主任委員指
    定委員一人為主席。
民國 93 年 01 月 09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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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,由主任委員指
    定委員一人為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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