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5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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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4
四、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承主任委員之命,處理日常事務;幹事一人至 三人,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,處理本會業務,均就法務部現職人員派 兼之。
民國 93 年 01 月 09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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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承主任委員之命,處理日常事務;幹事一人至 三人,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,處理本會業務,均就法務部現職人員派 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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