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19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廉政人員守則 6
六、(廉政風險預警原則) 廉政人員應負責盡職,興利除弊,掌握機關廉政風險,採取預警作為 。
民國 100 年 03 月 23 日修正
3
三、(負責守分原則) 政風人員應善盡機關首長幕僚角色,負責盡職,興利除弊,掌握機關 政風狀況,協助機關施政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