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廉政人員守則 2
二、本守則所稱廉政人員,指法務部廉政署及政風機構內辦理肅貪、廉政
    業務之人員。但不包含派駐檢察官、主計人員及人事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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