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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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
國家機密之核定,應留存書面或電磁紀錄。
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訂定
第 11 條
國家機密之核定,應留存書面或電磁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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