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本監員工凡符合第五點之規定者,由申請人填具「借用宿舍申請單」 送交總務科審核轉陳核定,並同時繳驗身分證影本。
六、本監員工凡符合第五點之規定者,由申請人填具「借用宿舍申請單」 送交總務科審核轉陳核定,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九、本監 (所) 員工凡符合第五點之規定者,由申請人填具「借用宿舍申 請單」送交總務科審核轉陳核定,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 本,無自有房屋者,請附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稅捐機關財產證 明。
九 本監 (所) 員工凡符合第五點之規定者,由申請人填具「借用宿舍申 請單」送交總務科審核轉陳核定,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 本,無自有房屋者,請附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稅捐機關財產證 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