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6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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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2
二 借住宿舍人員應向總務科提出宿舍申請,經 所長核可,向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完成公證手續後始得借住。
民國 92 年 07 月 0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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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借住宿舍人員應向總務科提出宿舍申請,經 所長核可,向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完成公證手續後始得借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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