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受訓人員之獎懲,由法務部矯正署(以下簡稱矯正署)根據事實嚴加 考核。
二、學員之獎懲,由法務部矯正署(以下簡稱本署)根據事實嚴加考核。
二、學員之獎懲,由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(以下簡稱本所)根據事實嚴 加考核。
二、學員之獎懲,由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 (以下簡稱本所) 根據事實嚴 加考核。
二 學員之獎懲,由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 (以下簡稱本所) 根據事實嚴 加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