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適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,簡稱新新法。適用八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,簡稱新法;適用其修 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,簡稱舊法。
二、適用 94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,簡稱新新法。適用 86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,簡稱新法;適用其修正 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,簡稱舊法。
二、適用 86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,以下簡稱新法;適 用其修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,以下簡稱舊法。
二 適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,以下簡稱新法 ;適用其修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,以下簡稱舊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