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臺灣臺中監獄收容人郵寄物品管理規定 7七 郵寄品項如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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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物 品 名 稱│數 量 規 定│說 明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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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棉被、被單、棉│限寄一件 │寄入後浸水處理檢查。 │
│被套、枕頭、枕│ │ │
│頭套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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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一般日用品 │同一種類每次限│寄送拖鞋之式樣、顏色須與│
│ │寄一件 │本監相同;並禁止寄送背心│
│ │ │及有鈕扣之衣物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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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郵票 │以二百元面額為│超過部份交保管。 │
│ │限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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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一般書籍、雜誌│每人每次限寄三│內容有猥褻及妨害善良風俗│
│、書刊 │本 │習慣者,一律退回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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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眼鏡 │每次以一付為限│以老花、近視等有度數之眼│
│ │ │鏡為限,鏡架或鏡片怪異突│
│ │ │出者拒收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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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其他 │特殊用品專案申│立可白、牙籤、牙線、蘇菲│
│ │請 │德美、滴露、沙威龍、消毒│
│ │ │水、美敷水、鋼杯、保溫杯│
│ │ │、草、竹席、棉花棒皆禁寄│
│ │ │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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