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外醫治受刑人出監前,監獄應告知其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,並作成 紀錄使其簽名。 前項受刑人屬意識不清時,監獄得將前項應遵守事項告知其保證人,並作 成紀錄使其簽名。 前二項情形,受刑人拒絕或無法簽名者,應記明其事由。
受刑人於具保出監時,監獄應發給書面印製之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, 並以言詞為適當之告知。 前項發給及告知,監獄應作成紀錄,以備查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