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5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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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
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、經廢止保外醫治、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,監獄 應指定七日以上之期日,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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