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,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非機關現職人員,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未於期限內通報者,得由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。
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,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