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7:0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27 條
國家機密於核定之保密期限屆滿時,自動解除機密。 解除機密之條件逾保密期限未成就者,視為於期限屆滿時已成就,亦自動 解除機密。
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訂定
第 27 條
國家機密於核定之保密期限屆滿時,自動解除機密。 解除機密之條件逾保密期限未成就者,視為於期限屆滿時已成就,亦自動 解除機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