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1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2 條
本法所稱國家機密,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,對政府機
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,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。
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訂定
第 2 條
本法所稱國家機密,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,對政府機
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,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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