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 評審 法務部主任秘書、矯正司司長、人事處處長、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 察長組成評審小組,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,主持評審會議,並將評 審結果報請部長核定。
六 評審 本部主任秘書、矯正司司長、人事處處長、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 長組成評審小組,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,主持評審會議,並將評審 結果報請部長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