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本所各單位員工加班,應由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逕行指定 ,由當事人事前填妥派加班單,敘明加班事由及起訖時間,經機關首 長或授權長官核定 (如遇有偶發事件或緊急處理需加班者,由科室主 管向首長報告) 後,送人事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