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7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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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收容人保管金利息使用要點 4
四 收容人保管金利息運用方式及收支情形,由各監院所校定期開會檢討 ,會議時並應邀請收容人代表參加;會議決議事項,應報請首長核定 辦理;利息之收支運用情形,應定期公布予收容人瞭解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1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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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收容人保管金利息運用方式及收支情形,由各監院所校定期開會檢討 ,會議時並應邀請收容人代表參加;會議決議事項,應報請首長核定 辦理;利息之收支運用情形,應定期公布予收容人瞭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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