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7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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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各監獄精神病受刑人移送臺灣臺北監獄桃園第一分監注意事項 5
五 因先天性智能低能低下或心理缺陷之受刑人,雖其人行為失常,但治 療顯無效果者,該分監不得收容。
民國 74 年 02 月 0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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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因先天性智能低能低下或心理缺陷之受刑人,雖其人行為失常,但治 療顯無效果者,該分監不得收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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