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1:50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監所暨少年輔育院處理主副食應行注意事項 5
五 每人每日副食中之油為三○公分,鹽為九公分,菜餚應注意新鮮、營 養及變換。燃料之分量如附表。
民國 70 年 12 月 17 日訂定
5
五 每人每日副食中之油為三○公分,鹽為九公分,菜餚應注意新鮮、營 養及變換。燃料之分量如附表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