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27 20:4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1
一 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,除法令別有規定外,
    依本注意事項行之。
民國 89 年 09 月 3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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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,除法令別有規定外,
    依本注意事項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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