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,得比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 則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。其違規依情節輕重,懲處停止 戶外活動五日以下者,緩編一個月;懲處停止戶外活動六日以上者, 緩編二個月;以上連續違規者緩編月數採累計方式,惟緩編期間以二 個月為限。
四、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,得比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 則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。其違規依情節輕重,懲處停止 戶外活動 5 日以下者,緩編一個月;懲處停止戶外活動 6 日以上 者,緩編二個月;以上連續違規者緩編月數採累計方式,惟緩編期間 以二個月為限。
四、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,得比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 則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。其違規依情節輕重,扣分緩編 一個月,停止計分一個月則緩編二個月,停止計分二個月則緩編三個 月。
四、對於累犯、假釋中再犯及屢犯監規之受刑人應從嚴考核,以防悛悔不 足。
四 對於累犯、假釋中再犯及屢犯監規之受刑人應從嚴考核,以防悛誨不 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