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託關係消滅時,信託財產之歸屬,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,依左列順序 定之: 一、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。 二、委託人或其繼承人。
(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) 信託關係消滅時,信託財產之歸屬,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,依左列順序 定之: 一、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。 二、委託人或其繼承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