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託人就各信託,應分別造具帳簿,載明各信託事務處理之狀況。 受託人除應於接受信託時作成信託財產目錄外,每年至少定期一次作成信 託財產目錄,並編製收支計算表,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。
(帳冊與信託財產目錄) 受託人就各信託,應分別造具帳簿,載明各信託事務處理之狀況。 受託人除應於接受信託時作成信託財產目錄外,每年至少定期一次作成信 託財產目錄,並編製收支計算表,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