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7:2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8
八  應主動提供家屬必要之協助,不得蓄意推拖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訂定
8
八  應主動提供家屬必要之協助,不得蓄意推拖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