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3:4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兼分校業務人員津貼發給辦法 5
五 前條各項每人應得之點數全部累計,以之除本院兼各分校業務津貼總 額,所得商數計即為行一點數之津貼數額。
民國 89 年 06 月 22 日訂定
5
五 前條各項每人應得之點數全部累計,以之除本院兼各分校業務津貼總 額,所得商數計即為行一點數之津貼數額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