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0:10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兼分校業務人員津貼發給辦法 2
二 津貼之分配採分點制,依每人應得之點數計算其津貼金額。
民國 89 年 06 月 22 日訂定
2
二 津貼之分配採分點制,依每人應得之點數計算其津貼金額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