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7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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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6
六 對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,應以個案方式確實瞭解每一學生之學習意願 與態度,確實建立考評記錄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6
六 對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,應以個案方式確實瞭解每一學生之學習意願 與態度,確實建立考評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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