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00:14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20
二十 學生不得攜帶飲料、食品等物品進入電腦教室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20
二十 學生不得攜帶飲料、食品等物品進入電腦教室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