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3:4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19
十九  每部電腦應予以編號,並將電腦配備詳列清單貼於桌上,以期方便
      管理與統計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9
十九  每部電腦應予以編號,並將電腦配備詳列清單貼於桌上,以期方便
      管理與統計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