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3:3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廣告設計班應行注意事項 7
七  學生上技訓課違規時,應會同班級管教人員簽報處理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7
七  學生上技訓課違規時,應會同班級管教人員簽報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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