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2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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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廣告設計班應行注意事項 2
二 學生上、下課時應由班級管教人員隨同戒護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2
二 學生上、下課時應由班級管教人員隨同戒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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