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5.12 16:5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廣告設計班應行注意事項 16
十六  確實掌控學生作業位置及工具流向使用情形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6
十六  確實掌控學生作業位置及工具流向使用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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