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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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廣告設計班應行注意事項 15
十五 學生實習時,應勤於察看學生作業情形,是否有不當的操作或其他 危險動作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5
十五 學生實習時,應勤於察看學生作業情形,是否有不當的操作或其他 危險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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