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6:0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16
十六  所有機器、工具、物品均應定時清點、保養,並做成記錄保存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6
十六  所有機器、工具、物品均應定時清點、保養,並做成記錄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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