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7:2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10
十  確實注意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動態,在課程進行中,嚴禁任意抽調、
    抽換學生,如必需更換學生,應簽報教務組會同訓導組辦理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0
十  確實注意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動態,在課程進行中,嚴禁任意抽調、
    抽換學生,如必需更換學生,應簽報教務組會同訓導組辦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