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4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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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3
三 學生到技訓工場上課如班級管教人員無法隨同戒護時,工場負責人非 因公務不得離開工場,以利協助戒護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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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學生到技訓工場上課如班級管教人員無法隨同戒護時,工場負責人非 因公務不得離開工場,以利協助戒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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