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7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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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16
十六 車輛添加油料,技師或授課老師須在場指導,加油完畢之後,須將 油料立即送至庫房儲存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6
十六 車輛添加油料,技師或授課老師須在場指導,加油完畢之後,須將 油料立即送至庫房儲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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