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6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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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15
十五 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庫房及工具房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5
十五 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庫房及工具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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