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7 16:0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13
十三  平時應注意檢查警鈴及消防設備,以期保持正常狀態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3
十三  平時應注意檢查警鈴及消防設備,以期保持正常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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