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5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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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11
十一 應主動與班級管教人員討論學生管教之問題,互相配合確實做到管 教合一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1
十一 應主動與班級管教人員討論學生管教之問題,互相配合確實做到管 教合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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