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5:15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1
一 學生到工場上課時,工場負責人應先行清點學生人數並對學生上課之 學習態度,應詳為瞭解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
一 學生到工場上課時,工場負責人應先行清點學生人數並對學生上課之 學習態度,應詳為瞭解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