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3:1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17
十七  學員如需使用打孔機及訂書機,需先向技師報備,經許可後,方可
      使用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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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  學員如需使用打孔機及訂書機,需先向技師報備,經許可後,方可
      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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