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4:3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16
十六  學員嚴禁使用截紙機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6
十六  學員嚴禁使用截紙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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