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4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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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14
十四 學員實習完畢後,應由警衛隊或班級管教人員實施安全檢查,技師 應在旁協助戒護,無問題後始可帶回班級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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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 學員實習完畢後,應由警衛隊或班級管教人員實施安全檢查,技師 應在旁協助戒護,無問題後始可帶回班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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