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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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報室暨視聽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5
五 本注意事項奉 核可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5 日訂定
5
五 本注意事項奉 核可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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